博乐市人民法院多举措规范执行行为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1-13 15:59:18  作者:古彦敏

新疆平安网讯 今年以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助推执行工作和谐发展。

细化日常办公制度,加强执行队伍管理。该院制定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执行局内部办案、保全、综合等部门的具体分工、流程,建立了集中执行常态化制度、信访接待问责制度、定期发放执行款制度、外出请示汇报制度、执行信息报送等制度,促使各项工作在制度的约束下有序开展。

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惩治老赖力度。该院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用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冻结划拨;凡是暴力抗法的,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提高执行威慑力;对于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健全办案管理机制,精简办案流程化操作。该院实行分团队分工负责制,在执行局内部成立了四个执行团队,执行局局长负责全面工作。执行案件立案后,由内勤将案件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系统。执行人员收到案件后,对新收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网上系统查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执行案件进行办理,将每一个案件落实到个人,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最大化提高案件执结率。

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该院主动接受上级法院、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执行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及时回复。全面推行执行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坚持每周例会小评,年终全面考评,对执行人员的工作绩效实行月通报排位制度,防止和杜绝消极执行,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