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3名散布疫情谣言者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来源:博州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20-02-04 17:53:57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1月25日,网民马某在微信群中发表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谣言称:“博乐市有从湖北回来的学生有1000多名,发烧的有十几个,确诊的有三个。”经博州公安机关核查,系网民马某编造的虚假信息。

1月25日,网民李某在某微信群传播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虚假信息,被多人大量截图转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月26日,网民热某在微信中群发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谣言称:“通知,明天早上四点到四点半不要出门,因为政府安排飞机洒消毒药水,请互相转告。”经查证为虚假信息。

网上造谣究竟面临什么样的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网友:

一是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是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博州网信办副主任徐春燕说:“广大网友既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又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有关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让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团结一心,众志成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