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市检察:对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来源:博乐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0-07-13 16:44:43  作者:

“对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参加完听证会的代表们纷纷称赞道。

7月10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拟作不起诉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多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

这是该院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以听取嫌疑人、律师和侦查人员意见,听证代表集中评议和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确保听证代表充分了解案件信息,兼顾嫌疑人合法权益保护。

该案件由博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博州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指定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案件涉及犯罪金额较低、情节较轻,嫌疑单位、嫌疑人均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具有积极补缴税款等法定酌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属于“可诉可不诉”的案件。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案件办理效果,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在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的同时,向社会传递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的司法信号。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介绍了检察官对涉案民营企业的调查走访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拟对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主要考虑,与听证员共同听取了辩护人及侦查人员的意见,并就听证代表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侦查人员认为,涉案公司是博州本地的一家电力工程公司,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税收征管相关法律知识,案件中本身发生了经营活动,但是其没有从正确的渠道开取发票。在侦查机关介入后,该公司积极能配合调查,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并接受了处罚。赞同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大代表徐建飞认为,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当事人及时弥补了损失,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代开发票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向公众开展法律宣传的做法非常好。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盛梅认为,这次公开听证,程序完备,办案质效高。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方式,也是进行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良好形式。

在听证会结束后,综合听证意见,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面对疫情期间复杂的经济形势,博乐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服务民营企业新方式,以务实举措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有效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召开检企座谈会等方式,围绕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涉及法律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普及教育,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