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人民法院首次完成通过住房公积金划拨执行款的案件
来源:博尔塔拉报   发布时间: 2020-07-31 19:21:51  作者:齐丽格尔 帕孜丽娅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我们通过划拨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资金,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7月2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艾沙江说。

这是博州第一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通过其住房公积金划拨执行款的案件。

2018年,被执行人乃某向申请人吴某借款175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19年3月30日,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乃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乃某于2019年4月30日一次性偿还原告吴某借款17500元。调解生效后,乃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吴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乃某在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存有住房公积金,依法向该中心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得到积极配合,该中心随后将案款划拨至法院执行账户,法院及时将案款划付给申请人吴某。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住建厅于2020年7月1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住房公积金可供执行范围、执行程序和法院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时应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填补全区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规范的空白。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