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 精河县法院执行干警做农民工的“护薪人”
来源:新疆高院   发布时间: 2020-08-03 18:24:00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人民法院采取“非接触”执行模式,积极运用网络查控系统,主动查询、主动电话协调,在疫情防控时期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林某、陈某、王某、杨某、木某是从事个体运输的驾驶员,2019年在精河县某砖厂从事运输工作,运输工作完毕后,该砖厂以种种理由迟迟未付尚欠的五万余元工资。

双方经精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该砖厂支付所欠工资。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所欠工资。案件生效后,该砖厂仍未履行,林某等五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该砖厂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应尽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产、银行账户等进行了查询,并依法对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案件在有序的进行时因疫情所影响,该砖厂的法人及负责人被居家隔离,导致案件办理受阻。执行法官考虑是农民工的“血汗钱”,为了维护五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运用电话、微信沟通的方式与砖厂的负责人沟通,告知不履行案款对砖厂的信誉、征信的影响,并告知这五名农民工的家庭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这些钱来维持家用。

经过三天不懈努力,砖厂负责人同意将案款通过网银转账至法院,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因疫情突发影响,精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应对,改变执行策略,妥善运用网络查控系统等线上辅助执行方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7月10日以来,累计执结20余件,核查执行案件财产线索500余条,采取网络冻结措施200余次,采取扣划20余次,制作执行文书200余份。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