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检察: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解开七旬老人30年心结
来源:新疆检察   发布时间: 2020-10-05 15:20:36  作者:

“感谢检察机关圆了我多年的心愿!解开了我多年的心结,这次听证调解,我非常满意。”  

公开听证会上,小营盘镇某村的七旬老人滕某某激动地说。

事情的起因是滕某某夫妇二人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小营盘镇某村村委会收回土地一直有争议。

1976年,夫妇二人被委派到村上的电站工作,1980年正式上班。1983年,夫妇二人分得9亩土地。1990年,根据《关于实行农业“五统一”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国家或集体长期聘用的有固定工作和工资收入的职工,其承包的土地由村委会收回。据此,村委会收回滕某某夫妇7亩土地,保留了2亩口粮田。2003年,夫妇二人退休。

2012年2月,滕某某申请仲裁,请求返还7亩土地。同月,仲裁裁决返还滕某某夫妇7亩地,并在承包期限(2013年)到期前,向滕某某每年支付3920元。

当年6月滕某某向博乐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乐市法院以仲裁超出申请事由裁定不予执行仲裁决定。

30年来,滕某某向村委会、镇政府多次申请返还土地,村两委及行政部门仅书面或口头回复根据文件要求不予返还土地,老人多次诉请被拒,无奈走上信访路。直到2020年6月4日,博州信访局将该案线索移交检察机关。

博州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先后调取了争议土地原始档案、相关文件和滕某某的户籍证明,还深入到该村分别询问了现任村支部书记、小营盘镇电站工作人员及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

检察官审查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滕某某夫妇确系企业长期聘用的有固定工作和工资收入的职工,的确不符合文件规定承包土地的主体资格,但是夫妇二人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月收入不足千元,亦没有社保保障,生活较为困难。多年来,向村委、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表达诉求,要求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考虑到滕某某因此案长年诉访,心结已深。为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检察官先后五次跟滕某某见面深谈,找到矛盾症结点,即老人仅想要回属于自己的7亩地,希望行政机关能给予自己畅通表达诉请的渠道。

随后,检察官又多次走访涉案单位,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复沟通协调,力争将“官民”矛盾予以化解。

9月28日,博州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2名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滕某某夫妇、村委会主任及书记、小营盘镇政府、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博州信访局、博州司法局、博州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悉数到场。

经现场论证,最终达成了和解意见,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公开协商,另将7亩机动地,以每亩200元价格承包给滕某某夫妇3年,镇政府监督村委限期召开协商会,承包合同在听证结束一周内签订并进行司法确认。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公开听证会合情合理合法;讲原则、重法律、顾实情;有温度,破难题,见实效;既有法律的力度,更有人情的温度;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博州信访局高度认可此次听证会,认为检察机关以解决群众的切身问题为出发点,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做实行政检察、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戾气的具体举措,值得赞扬和肯定。

博州司法局高红表示,检察机关保障老年人权益,采用有别于单纯的释法说理方式和司法救助,通过邀请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面对面进行阐述和评议,零距离解结息诉,值得借鉴。

人大代表余文梅则表示,听证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让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看得见、听得见、能评价,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通过借力职能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搭建多维立体救助平台,关爱弱势群体,确保群众的困难得到解决,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人文关怀。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运用公开听证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博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灵东表示,博州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继续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以公信促廉洁”。

责任编辑:吴幸子